48岁的刘佳(化名)醉酒骑电动车回家,车子翻倒,刘佳被路旁绿化带上裸露的路灯基座螺钉穿透了颈动脉,因失血过多而死亡。事后,刘佳的家属把安装路灯的施工方及管理方一起告上法院。近日,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,施工方承担两成赔偿责任,刘佳对自己的死亡承担八成责任。
2009年9月5日晚9时许,喝了点酒的刘佳,骑着电动车到南宁市明秀路二桥北东侧时,电动车翻倒,刘佳摔倒在路旁绿化带上。绿化带上正准备安装路灯的基座上,裸露的螺钉插入刘佳的颈部,致刘佳的颈动脉断裂,刘佳因失血过多而死亡。
事后,交警认定刘佳醉酒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。但刘佳的家属却把安装路灯的施工方及管理方双双告上法院,要求赔偿他们各项损失38万多元。南京螺丝
南宁市中院终审认定,刘佳酒后驾驶电动车进入已停工的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死亡,刘佳负事故的全部责任。但是刘佳醉酒跌倒并不直接或必然导致其死亡后果的发生,而造成他死亡的原因,是由于其颈部插入施工现场路灯基座上裸露的螺钉引起大出血所致,也就是裸露的螺钉与刘佳的跌倒行为间接结合,引发了死亡事故的发生。
在该事故中,刘佳醉酒骑车且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,自身未尽到应有的谨慎注意义务,他对死亡后果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。施工方在施工完毕后,让路灯基座钢筋裸露在外,停工后未加覆盖,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,因此,他们对刘佳的死负有一定的过错。
法院终审判决,刘佳承担80%的责任,施工方承担20%的责任,管理方不承担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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